一、活动赛事设置
搜星中国书画展示大赛
搜星中国语言(汉语、英语)表演展示大赛
搜星中国声乐展示大赛
搜星中国器乐展示赛
搜星中国舞蹈展示大赛
搜星中国模特展示大赛
二、展示形式及参赛作品要求
1、个人单项或组合;
2、作品或现场创作;
3、形式多样,不拘一格;
4、思想健康向上。
三、活动的时间、地点
1、各地报名选拔时间:2010年9月—2011年1月
地点:各地协作单位所在城市
总决赛报名时间截止于2011年1月6日
2、展示活动决赛地点、时间、日程安排(暂定):
北京(主赛场)2011年2月6日—2月9日
第一天:全天报到,领队开会,发放比赛活动日程安排、次序册、参赛证等相关资料。
第二天:合影、开幕式、明星文艺演出,各单项分场地比赛。晚上比赛及讲座。
第三天:早上天安门广场看升旗、参观毛主席纪念堂、人民大会堂、国家大剧院,下午参观鸟巢、水立方、奥运村、奥体中心、奥运公园。晚上闭幕式、抽奖仪式、颁奖典礼、汇报演出
第四天:返程。
香港(赛场) 2011年2月6日—2月9日
第一天:全天深圳报到,领队开会,发放比赛活动日程安排、次序册、参赛证等相关资料。。
第二天:赴香港,合影、开幕式,各单项分组比赛。
第三天:参观太空馆、科技馆、紫荆广场、会展中心、维多利亚湾、黄大仙祠、浅水湾、太平山、中环、铜锣湾星光大道等,晚上返回深圳。
第四天:上午闭幕式、颁奖仪式,返程。
四、选手年龄分组
幼儿组(6岁及以下) 儿童A组(7-8岁) 儿童B组(9-10岁)
少年A组( 11-12 岁) 少年B组( 13-15 岁)
青年A组( 16-18 岁) 青年B组(19岁以上)
五、奖项设置及奖品
1、决赛设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金、银、铜奖颁发奖杯、证书,优秀奖颁发证书;
2、设立“搜星中国”形象代言人、搜星大使并颁发证书。
3、设立最佳新星奖、最佳才艺奖、最佳形象奖、最佳舞台风尚奖,颁发证书;
4、为获得金奖选手的辅导老师颁发“艺术教育贡献奖”证书,中国现代教育研究院特聘其为“特约研究员”,并发给聘书;为获得银奖选手的辅导老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5、为组织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单位奖”,并颁发匾牌。中国现代教育研究院特聘其单位领导为“客座教授”,并发给聘书。
六、特别大奖设置
北京赛场的选手,通过抽签获得免费(10人)或部分免费(五折20人、七折30人)赴香港参观访问及交流的机会。
七、综艺晚会
1、比赛结束后组织录制电视综艺晚会并由中央电视台播出。
2、节目主要为集体节目,由编导统一编排。
3、节目形式主要为朗诵、合唱、舞蹈、器乐合奏、团体操、团体服装表演、歌舞表演等。
八、活动的后续服务
1、出版《星光灿烂----“搜星中国”获奖作品集萃》,收录选手的优秀作品及个人资料,参加活动者留作纪念或向各界赠送。
2、制作个性光盘,展示选手风采。
3、优秀作品及个人资料上网展示。
4、向等级奖以上获奖选手所在学校或单位发送荣誉喜报。
5、推荐优秀选手到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著名综艺栏目、北京大学艺术学院、清华大学艺术学院、北京舞蹈学院、北京服装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和各文艺团体以及各大演艺公司、唱片公司等单位,为选手提供更多的学习及深造的机会。
6、组织艺术夏令营和艺术培训班,邀请著名作家、书画家、艺术家一对一指导、训练有潜力的优秀苗子。
7、组织优秀选手参加中外文化交流活动。
九、活动程序
1、各地设立活动组织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制定活动细则报批后展开活动;
2、各地选手经推荐、选拔后产生各项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地区优秀奖,获各项目等级奖的选手即取得参加总决赛的资格;凡在其他比赛活动中获得过市级以上比赛一等奖(或前五名)的选手可直接获得参加总决赛的资格。
3、有较大影响力的艺术学校(培训中心、青少年宫等)可以按活动要求独立选拔、组队参加总决赛。
4、各地组委会和协作单位为参加决赛的选手集中办理报名手续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上报全国组委会。
5、参赛者原则上应由各地统一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素质训练、礼仪常识、专业提高和竞赛技巧。
6、进入总决赛的选手将决出各项目奖项并颁奖。
7、全国组委会可提供统一印制的复赛证书,工本费30元/本。
十、选拔办法
1、组成专家评审组,评委由全国活动组委会面向全国(主要来自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北京舞蹈学院、海政歌舞团、解放军艺术学院、总政歌舞团、中央美术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天津科技大学艺术学院、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等)聘请著名的艺术家、专家组成,各项目评委人数每组三至五名,其中三分之二的评委须具备高级专业职称。
2、选手一般参加一轮评选,优秀选手参加第二轮“搜星中国”形象代言人评选;
3、不采取淘汰制,评委的评分为选手获奖依据。专家独立打分(评分采用10分制,起评分为8分,最高分为9.999分,总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签名,现场不亮分。
4、展示过程设监审组,负责监督活动中的公平、公正和处理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十一、参加总决赛须知
1、凡复赛获得等级奖或者在当地参加其他同类比赛获得过等级奖或前五名的,均有资格报名参加决赛。
2、各地组委会为参加决赛的选手集中办理报名手续并组团参加全国总决赛。
3、凡参加决赛的选手都要按组委会统一规定履行报名手续。
4、参加总决赛所需资料:
(1)报名表;(2)个人简介(200字以内,包括籍贯、出生年月、学习或工作单位、特长、获奖情况等),(3)照片及证件复印件(相同底版2寸照片4张,不同底版7寸艺术彩照、生活照各3张;身份证、户口簿正本的复印件2张)。
5、按规定在决赛报名时交纳决赛费用并于2011年1月6前由各地组委会统一上交全国组委会办公室。
6、选手一般只参加一项比赛,加项另收费。
7、组委会可提供接送站服务,30人以下的团队费用自理。
8、参加香港分赛场比赛的选手,须提前办好港澳通行证。
9、选手食宿由活动组委会统一安排和管理,以保证活动的安全和秩序。
10、参选选手必须着装整洁,注意仪容仪表。
11、选手必须服从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的统一管理,遵守赛场规则。
12、伴奏带、服装、乐器(钢琴、古筝、架子鼓除外)、道具、化妆用品以及书画摄影等所需器材均需自备;伴奏带要求选择CD 、VCD;乐器音准自己调试;活动场地提供放音放像、有线话筒等基本音响设备,有特殊要求者请自备。
13、选手进出比赛场地和其他活动场地,需持全国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陪同人员进出比赛场地和其他活动场地,需持全国组委会颁发的陪同证。
14、参赛选手可购赛事光盘和集体合影,光盘100元/张,集体合影照片100元/张。
15、获得免费或部分免费赴港参观交流奖励的选手因故未去可顺延至下届活动时参加,名额不转让。
16、获得免费或部分免费赴港参观交流奖励的选手参观交流时间为三天两夜,无购物和强制消费安排。未成年人需有陪同人员。参观时间为2011年2月7日-9日(7日早8点集中出发),香港参观地点有太空馆、科技馆、黄大仙祠、紫荆广场、会展中心、维多利亚湾、浅水湾、太平山、中环、铜锣湾、星光大道等;按惯例导游小费自理。
十二、 组委会权益
1、享有最佳节目专场晚会的广播、电视、互联网播放(映)及版权。
2、享有活动全过程及专场晚会的作品广播、电视、互联网播放(映)权。
3、享有活动全过程及参演选手的形象选用权(具体事项另议)。
4、享有与活动相关的其它权益。
十三、附则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十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18号居安办公中心311室 邮政编码:100022
联系单位:“搜星中国”全国组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王老师 咨询电话:010—51359260 52118548 52118549 51359265
传 真:010—51359139 52118548
在线QQ:1043185840 793540678
电子邮箱: sxzhongguo@126.com “搜星中国”网站http://www.souxingcn.cn
二0一0年九月一日